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》(〔2018〕第21号令)有关规定,区发改局按照价格决策听证程序,发布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第二次公告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听证会举行时间
2023年10月9日(星期一)上午9:00。
二、听证会举行地点
区热电公司大会议室。
三、定价方案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印发〈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07〕1195号)有关要求,遵循合理补偿成本、促进节约用热、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,居民供热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由23元/平方米拟调整为26元/平方米,非居民按建筑面积由28元/平方米拟调整为33元/平方米。
四、成本监审结论
根据《山东省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》(鲁发改成本〔2019〕925号)相关规定,对区热电公司2020、2021、2022年成本监审数据进行平均测算,单位供热成本监审结论为32.30元/平方米。
五、听证人、听证会代表参加人名单
(一)听证人(3人)
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 周广山
区发展和改革局 赵 勇
区发展和改革局 王 凯
(二)听证会参加人(19人)
1、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(5人)
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卢延军
区民政局 董 冉
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耿其斌
区妇联 吕建昆
嘉盛物业管理公司 王秀亮
2、区人大代表(1 人)
山东汇富建设集团 房 伟
3、区政协委员(1人)
山东慧心慧做家政服务公司 王慧慧
4、经营者(1人)
济南长清热电有限公司 程心文
5、利益相关方(1人)
区供电公司 刘 超
6、专家学者(1人)
7、消费者(9人)
孙春燕 代吉燕 刘 振 朱红霞 王 云
周海荣 安 平 国 新 何 军
特此公告。
济南市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局
2023年9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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