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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数字经济产业招商扶持资金项目
申报时间: 2023-04-06 -2023-04-14 受理部门: 济南市人民政府 订阅更多
申报条件
1.申报单位须为在市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国有独资企业,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。 2.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,或一年内不超过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,无瞒报、谎报、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。 3.申报单位不属于《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“绿色门槛”制度的实施意见》(鲁财资环〔2019〕11号)的受限范围。
支持力度
申报材料
1.企业申报承诺书。 2.政策(项目)支出绩效评价申报表。 3.数字经济领域产业招商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。 4.营业执照。 5.相关证明材料:①申报单位与数字经济重点招商项目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(租赁合同中明确申报单位对招商项目的载体支持内容);②申报单位为该招商项目购置、租赁或装修载体的相关合同、发票复印件、到账资金额证明材料(如银行进账单)等;③申报单位为市中区政府国有平台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项目来源
《区工信局所获济南市工业发展扶持专项(产业集聚区类)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